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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农民为抗强拆自焚重伤官方称已中止强拆

来源:上海动迁安置房律师   网址:http://www.shdqazflsvip.com/   时间:2014-06-25 16: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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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面是数百人的强拆队伍,挖掘机从画面左方开来,铲斗挥舞;屋顶是抗争的父子,眼看自家的房子就要被挖掘机铲掉时,58岁的汪家正在房顶点火自焚,场面堪比江西宜黄自焚现场。4月22日上午8时30分许,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阻止强拆,在自家房顶点燃身体,顿时变成的“火人”汪家正最终从五六米高的房顶摔至地面,场面惨烈。这段时长不超过三分钟的视频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视频记录自焚全过程

  事件发生于22日上午8点30分许,地点为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上于家组11号。自焚过程被现场一位村邻拍下,记者昨日从拍摄者手中获得这份视频。视频长2分35秒,记录下自焚者从点火、烧成火人、滚下房顶,到扑火以及被担架抬走的全过程。

  昨日,记者联系上自焚者的女儿汪海燕,她向记者证实了该段视频的真实性。汪海燕说,自焚者是她的父亲汪家正,58岁,系横石村上于家组11号的主人。视频中站在房顶的另一青年男子,是她31岁的弟弟汪红宇。

  自焚者的女儿汪海燕向记者描述, 4月22日凌晨5时许,其母言竹根、弟媳胡灵芝带着侄儿在家中睡觉,“一两百人的执迁队伍破门进入,把我妈、弟媳强行拉出去,把才8个月大的侄儿扔在地上不管。”

  当晚并未宿在此处的父亲汪家正和弟弟汪红宇闻讯后赶到现场,双双爬上房顶,其中父亲汪家正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汽油瓶。

  但拆迁并未因此而停止,直至上午8点30分左右自焚事件发生。“我父亲是在挖掘机已经挖到楼下的情况下被迫点火自焚的,视频是最好的证据。”汪海燕说。

  烧伤面积达百分之七十八

  事发后,汪家正被当即送往株洲市中医院重症监护室紧急抢救。据汪海燕介绍,送到中医院后,政府又紧急请来专家为父亲会诊。医生告诉她,父亲的烧伤面积达到百分之七十八,肺、肝、脾部受到损坏,并有吸入性损伤,另外还有多处严重骨折。“医生说,父亲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还说即使抢救过来了,以后也可能是植物人。”“而且现在医院也不让我们进了。每天家属就在医院门口守着。”汪海燕无奈地告诉记者。

  汪海燕说,自焚事件祸起强制拆迁。她介绍,汪家所在的横石村,是株洲“职业教育城”建设项目的一期工程,占地近两万亩。其中横石村涉征地农户194户。汪海燕介绍,他们家面临拆迁的两栋连体两层楼住房,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昨日为进一步求证相关事宜,记者拔通了株洲市田心公安分局局长王波的手机,但王波说“我正在开会”,随即挂断了电话。

  湖南株洲回应拆迁自焚事件

  已中止强制拆迁程序

  4月24日,该拆迁的司法执行主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就该起事件情况作出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4·22”司法强拆突发事件的说明

  株洲市铁道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是株洲市为发展职业教育事业而实施的公益性工程。该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其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相关土地许可批文,征用手续合法,补偿工作到位,得到了当地绝大多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目前已搬迁涉拆户268户,拆除房屋410栋,但汪家正等10户以补偿标准太低为由拒绝搬迁腾地,直接影响了项目进度,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并将导致新生今年下半年无法如期入学。

  征地拆迁指挥部从2009年11月起十余次到汪家正等拆迁户家中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商议其房屋拆迁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2月25日对汪家正等户依法下达《限期腾地通知书》,但被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腾地义务。经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3月15日将该案移交本院执行。我们在2011年4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腾地义务,决定4月22日依法对汪家正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4月22日上午,我院依法进行司法强拆。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为防止爬上楼顶的汪家正父子掉下造成伤害,安排了一台铲土机搬运松土,铺在汪家楼下水泥地上。对话过程中,汪家正突然情绪失控,8点40分左右,在往身上浇汽油的过程中,不慎摔倒,身上突然起火(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并从楼顶滚落到地面。现场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扑火,在遭其侄子二人强行抢夺灭火器和担架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灭火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引发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据调查,汪家正房屋认定合法面积为280.03平方米,可获得房屋征购等费用35万元以上。同时,按征拆安置政策,其家可按远低于建设成本价购买安置房,他家只须从补偿安置费中拿出14万余元即可获得240平方米的安置房。

  事件发生后,我们即刻中止强制拆迁程序。目前,正在全力救治伤者。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11年4月24日

  新拆迁条例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条例全文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专家解释,目前的规定意味着无论是自愿搬迁还是强执搬迁,其前提都是必须补偿到位。

  新拆迁条例施行为什么止不住自焚事件重演

  看到网上汪家正点燃液体以及现场惨叫声连连的视频,我不禁心中流泪。对事件描述,我注意到媒体采访自焚者女儿说法与当地拆迁司法执行主体介绍大相径庭。在让我信服的事实真相出来之前,我无意就个案各执一词的是非曲直置喙臧否。我思考的是,新拆迁条例施行为什么止不住自焚事件重演?它到底告诉了我们什么?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不等于能必然消灭自焚事件。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拆迁条例中以“征收”取代“拆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普遍关注。各界一致认为,如是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政府征收补偿活动制约,有利于减少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矛盾。然而,株洲司法强拆自焚事件告诉我们,新拆迁条例并非万能,取消行政强拆并不能必然消灭自焚事件。对此,有关方面理应保持高度认知警觉和充分思想准备。

  善法还须善治。行政强拆也好,司法强拆亦罢,强拆主体不同,藉以公权力本质一样。无论由谁执行强拆抑或如何强拆,引发或不能制止自焚事件发生就不能算是善治。据当事法院介绍,4月22日上午其依法进行司法强拆。

   “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为防止爬上楼顶的汪家正父子掉下造成伤害,安排了一台铲土机搬运松土,铺在汪家楼下水泥地上。对话过程中,汪家正突然情绪失控,8点40分左右,在往身上浇汽油的过程中,不慎摔倒,身上突然起火(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并从楼顶滚落到地面。

    现场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扑火,在遭其侄子二人强行抢夺灭火器和担架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灭火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我不想用正常逻辑推敲其中疑点,也不想引用自焚者女儿截然相左的说法追问真相。我只想说,无论如何,我从中看到的不是人文情怀的善治;我相信,相关责任人将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不排解利益平衡症结,新拆迁条例就难止强拆自焚事件重演。24日,相关法院表示引发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换言之,是拆迁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事件升级。其实,早先的唐福珍、席新柱、陶兴尧等人以自焚抵制拆迁的悲剧,张剑、周颖智、杨义等人以暴力反抗拆迁付出人命代价的事件,哪一件不是肇因于利益失衡。

     已经施行的新拆迁条例除了被普遍关注的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外,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认为是明显亮点和进步。然而我注意到,早在新拆迁条例施行前,就有专家担心怀疑此条款能否在地方顺利落实,难以落实的根本症结在于当下地方政府依然未改变土地财政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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