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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修正)

来源:上海动迁安置房律师   网址:http://www.shdqazflsvip.com/   时间:2014-06-04 16: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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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安全与保障 第四章经营与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章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保证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保障邮电通信畅通,提高邮电通信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邮电通信的建设、管理和通信行业管理 第三条省邮电管理局是全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实施通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制定或制定本省通信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邮电通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实施国家公用通信网的技术体制标准 (五)负责对专用通信网的发展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参与专用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并负责协调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六)负责通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对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八)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省辖市(地区)、县(市)、自治县邮电局(含邮政局、电信局)在省邮电管理局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通信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下列通信业务和有关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 (一)信函、明信片、文件或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 (二)邮资凭证的发行、销售 (三)电话号码簿和邮政编码簿的编印、发行 (四)电话、电报、900兆赫无线电移动电话、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和国际通信 (五)用于邮电通信业务的有价证券、卡片的发行、销售 (六)有关报刊的征订、发行 第六条邮电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电通信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邮电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七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条邮电通信设施是国家财产,保护邮电通信设施是公民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检举破坏邮电通信设施的行为 章名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加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邮电通信建设 城乡邮电通信建设规划是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电通信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设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有关各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办理 建设城镇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时,城建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将邮电局(所)、通信管线、信报箱等邮电通信设施纳入统建配套范围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有关主管部门应通知邮电部门参加规划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邮电网点设置标准和邮电通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邮电通信设施的建设用地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港口、宾馆和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应当提供办理邮电业务的场所 第十一条新建楼房应当根据邮电部门制定的标准,设计电话管线及信报箱(间)。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已有的住宅楼在地面层未设收发室或信报箱(间)的,由楼房产权单位负责补设 第十二条农村应设立信报站,负责行政村的邮件和报刊的收投,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和新建、扩建或改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工程时,应当按照邮电通信规划统筹安排通信管线位置 邮电部门新建、扩建或改建邮电通信线路,必须向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邮电部门需要在桥梁、隧道、涵洞等建筑物上附设通信线路时,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物使用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经省邮电管理局批准的以外,在邮电部门已建或按照规划拟建的通信路由上,其他部门不应当再建设长途通信线路。各部门长途通信所需电路由公用通信网提供,公用通信网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同邮电部门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联合建设 第十六条邮电部门应当将设置的通信枢纽、微波站的有关技术资料报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确保无线通信的畅通 第十七条邮电和电力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建设通信线路与高压输电线路。新建线路与原有线路不可避免并行或交叉穿越时,新建单位应当征得原有线路使用部门同意,并符合有关净空控制范围的规定 第十八条经批准建设的邮电通信设施,因施工需要拆迁或改造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地下设施以及铲除农林作物,邮电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用地手续的同时,对地面附着物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定的公众无线电频谱,必须保证邮电部门公用无线电通信网使用 章名 第三章安全与保障 第二十条邮电部门应当加强对邮电通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外力使邮电通信设施遭受严重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协助邮电部门修复,保障邮电通信的畅通 第二十一条在国家邮电部门一级、二级无线通信干线通道净空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影响通信畅通的建筑物、构筑物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邮电通信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与邮电部门协商,在保证邮电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易地重建,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签定的协议办理 第二十二条在邮电通信设施附近新建、扩建或改建生产腐蚀性产品和排放腐蚀性废液、废渣、废气的企业及具有干扰性的电气设施时,必须符合规定的距离,保障邮电通信设施的安全,并征得邮电部门同意。需要邮电部门采取技术安全措施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费用 第二十三条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海关等部门应当为邮电通信提供必要条件,保证邮电通信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车站、机场、港口应当安排方便邮件装卸、转运的作业场所和出入通道,允许邮政工作人员和邮电专用车辆提前进入工作现场 第二十五条邮电工作人员和邮电专用车辆执行任务通过渡口、桥梁、隧道和检查站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执行任务的邮电专用车辆,凭公安机关或交通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可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 邮电工作人员或邮电专用车辆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违章,有关方面在作出勘验记录后放行,待其完成任务后再行处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邮电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重要用电户向当地供电部门备案。供电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邮电部门重要用电户用电 邮电通信专用车辆,邮电营业局、所自备电源,一级、二级通信干线的发电机组用油,由所在市(地区)重点保证,优先供应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非邮电部门使用邮电专用名称从事经营活动 (二)非法复制、销售和使用重号的无线电移动电话、无线电寻呼等通信终端设备或盗用他人的电话码号 (三)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销售无进网许可证的通信终端设备及附属设备 (四)拒缴邮电资费 (五)阻碍邮电部门向他人提供服务 (六)在邮电局、所门前从事妨碍用户用邮或影响运邮车辆通行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体收购点凭出售单位证明,收购废旧通信电缆、电线和其它线路器材。不得收购无证明和个人出售的通信电缆、电线和其它线路器材 章名 第四章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国家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必须报经省邮电管理局批准,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生产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由省邮电管理局监制 第三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未经省邮电管理局批准,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得将专用通信网、占用公用通信网编号的用户交换机用于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非邮电部门的通信设施进入公用通信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经省邮电管理局批准 第三十三条市内电话用户在电话机上加装副机、附件和复用设备,必须报经邮电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邮电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在方便群众的地段设置传呼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报刊门市部、报刊亭、邮亭、邮筒、邮政信箱等设施。规划、市容、市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邮电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电业务 第三十五条邮电部门应当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所属邮电营业局、所严格执行 邮电营业局、所应当向社会公告营业时间和经办业务 邮筒、邮政信箱应当标明开启时间 邮电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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